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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历史同人)我把自己上交秦始皇 第159节(第1 / 5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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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斯又补充一句:“自然,原本就有上造及以上爵位、宗室后裔者,赎减幅度会更大。如:从城旦舂,直接赎免至鬼薪白粲,抑或庶人。”

就像后世的有期徒刑的罪犯,有刑期差别一样,秦汉时的刑徒类别,根据刑罚和刑期,程度由高到低大致为:

城旦(男)、舂(女),五年;完城旦(男)、完舂(女),四年;鬼薪(男)、白粲(

女),三年。①

还有隶臣(男)、隶妾(女),与司寇。后者的司寇为一年刑期。至于隶臣妾,刑期照理应该是两年,但在咸阳秦宫之中,属于特殊情况,大约是没有固定刑期的。

而史书极简,往往一字千言,‘赐爵一级’短短四字,无法写尽其中详细原委。

周邈也就无法断定,他前世用来反黑的‘赐爵一级’,是否可为实据。

但作为唯粉……就要坚定地相信:必须是!

而且,“陛下这次特意注明了!”

[凡大秦国土之内,人皆赐爵一级!]

周邈在李斯列举赎罪减免罪刑时,心念电转,跟上了思路。

至于补充说明中的特权现象,不足为奇。

李斯话音落下,周邈就大概得出一个结论:“那么,粗略加上郡县中的刑徒,岂不是能放归大约…五十万刑徒,成为普通黔首!”

历史上咸阳骊山刑徒就有七十万,再加上郡县之中的——就算郡县刑徒许多都输作咸阳了,大秦也约有百万刑徒吧?

算一算轻刑的比例,就算只有一半,也赦免有五十万了!

“是大秦所有人,都赐爵一级!”

所以始皇陛下意图所指,就是大赦天下!

李斯:“对。如此一来,本应施行肉刑——宫、黥、劓、刖、笞等的城旦舂,能拿赐予的爵位,赎肉刑并减一年刑期,免为完城旦舂。”

“本为完城旦舂者,能拿爵位减刑一年,免为鬼薪白粲。”

“刑徒之中,为数最多的轻刑之列的司寇、隶臣妾,能拿爵位赎罪减刑,直接免为庶人,成为大秦的普通黔首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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