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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11章:多生福利多???(第2 / 3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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刚才那个举手发问的将作大匠李植再次举起手,怯怯地问道:“将军,现在钱这么贬值,只是发一百钱。尚且买不到一斗米,一斗米如何能够养活一个小孩一年呢?这样的补助很难吸引百姓们多生子女!”

金良皱起眉头,想了一下。后清和谐年间那些寄生官僚给独生子女的奖励不过是区区百十元,根本无法抵御国人“多子多孙生儿防老”的传统观念,同样自己这微少的补助也无法保障那些孩子多的家庭的生计。他们要是养活不了,他们就不会响应国策去多生孩子。

金良想起后世那些寄生官僚们扒房拆屋、抄家灭门、强制拘留孕妇、强制大月份引产等灭绝人性、惨绝人寰、天理不容、丧心病狂的行径,气愤填膺,不可遏制。

不能再做那种断人子嗣生孩子没**的事情,金良不走那个所谓盛世的歪道,他积极顺应国人多子多孙的道德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,行人间正道,规定道:

一个女子必须要生两个孩子以上,只生一个孩子,每年罚社会抚养费一百钱,直至生两个才免除罚款;

孕妇肚里的宝宝亦是一条生命,亦受大汉律例保护,若有人跟孕妇生气斗殴致使孕妇流产者,一律视为杀人罪,特别是各级官吏,不准因为收税、罚款等狗屁行政狗屁执法而伤及孕妇,若是有官吏伤及孕妇的,不但涉事官吏被判处杀人罪,重罪惩处,连举荐该名官吏的官僚也要免职。

大汉还没有出现朱熹那个存天理没人性的王八蛋,封建礼教还未形成一种完整的思想体系,对妇女的禁锢也并不严厉。比如对妇女的再嫁,在当时是完全正常的现象,并不是丢人卑贱的事。这从刘兰芝被焦仲卿的老母休回娘家后县令、太守遣媒说亲便可以得到证明,类似的情况如蔡文姬初嫁匈奴河东卫仲道,再嫁匈奴左贤王,曹操用金璧赎回来后又允嫁董祀,虽两次改嫁却不减身价。卓文君夜奔司马相如同归成都的故事,还传为美谈。所以暂时还没有“女子从一而终不能改嫁”的歪风陋习,这时候的礼法并不禁止“男子娶寡妇、寡妇再改嫁”。

鉴于古代孩童夭折率甚高,金良还规定在随后逐步建立起的各州郡县的公立医院里设置儿科,免费为孩童看病,规定每个孕妇生育时都必须要专业稳婆和妇科医生看护。

金良把基本国策阐述完毕,众人都颌首赞许,御史中丞田丰却举手质疑道:“将军说到的国策里仅有对响应国策的民众给予奖赏,却没有对那些违反国策的民众给予惩罚的条款,我认为这样赏罚不明是不足以推动国策执行下去。”

金良知道田丰现在称呼自己为将军而非主公,是因为现在的场合不是在中央军、将军府里,而是在内阁,大部分大臣都不是金良的嫡系,田丰自然要避嫌。

金良点头赞许,田丰提的意见很对,便笑问道:“以元皓之意,该如何是好?”

田丰笑道:“关于如何惩罚,早已有许多先例可援。春秋越国规定令壮者无取老妇,令老者无娶壮妻,女子十七不嫁,其父母有罪,丈夫三十不娶,其父母有罪,齐国也规定男二十岁、女十五岁必须成婚,否则父母有罪。便是本朝,惠帝时期,也曾颁下诏令‘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,五算’。”

金良便在“激励生育”的基本国策里添加一条道:夫妻成婚后一年内未有生育者,必须接受官府医疗检查,不论任何一方有疾病不能生育,都必须离异,让能够生育的一方再行婚配;妻子亡故,丈夫必须另娶,再生子女,丈夫亡故,妻子可以守寡,若是寡妇另嫁,可获官府奖励。

有的大臣家中多有妻妾,便举手问道:“贤霆公所说的‘生二个孩子以上者每多生一个可获官府补助’,在下有些不明,我家里有六个孩子能否得到补助?再者,这个官府补助,是怎么样一个补助法呢?

金良认得他,新任的将作大匠李植,知道他生性吝啬,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捞钱的机会,哪怕是利用孩子赚钱,便哈哈笑道:“李大匠,莫要太过贪心了。生两胎以上者,指的当然是母亲,而不是父亲,要是你一下子娶上十个妾侍,生下来几十个孩子,难道朝廷都给你补助不成?!这样一来,大家都不用干事了,天天在家里敦伦生孩子算了!”

内阁里哄堂大笑,将作大匠李植羞惭地把手放下。

金良止住笑容,耐心解释道:“生二个孩子以上者每多生一个可获官府补助,这条法令日后会有详细的解释条款,我现在就稍微解释一下,一个母亲只生一个孩子,要向官府缴纳社会抚养费,大概是每年缴纳一百钱,直至生了第二个孩子,才免除社会抚养费,若是她生了三个孩子,官府要给她这第三个孩子补助,大概是一年一百钱,若是她生了四个孩子,官府给第四个孩子补助,大概是一年二百钱,以此类推。”

书中暗表,‘算’是汉朝计征人头税的一种计量单位,是开国皇帝刘邦在建国后第四年定下的税收办法,15岁以上、56岁以下的国民,都要缴纳人头税,每人税款金额是120钱,称为‘一算’。加上五算就是720钱,也就是说,如果适龄不结婚,就要缴五倍人头税的罚款。或许有人会认为不高,实际上在当时并不算低,以整个西汉的粮食均价每石100钱上下的标准来算,720钱可以买到七八石粮食,至少是一个成年人一年的口粮,仅仅因为没有及时结婚,一年的口粮就没了。

田丰说完,其他大臣也都或多或少地做了一些补充,“激励生育”的基本国策便又增加了几点道:

男女若在二十岁以上不婚嫁者,父母子女每年罚钱各五百钱。

男女若在二十五岁以上不婚嫁者,可由官府强制婚嫁。

男子贪龙阳而不娶者斩,女子贪百合而不嫁者罚为官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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