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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03【处处要钱】(第3 / 3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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待两人离开音协大楼时,暴雨已经停了,天空放晴居然又出起太阳。

林允儿一蹦一跳地走在王越身边,笑道:“这回总该信我了吧?”

“谢啦,”王越感谢道,“如果不是你带我来这里,我都不知道音协的大门往哪边开。”

“小事一桩,”林允儿给他打预防针道,“你的歌我只负责推荐,至于唱片公司用不用,这我可保不准。”

王越表示理解,他前世也混过两年音乐圈,知道卖歌有多困难。

其实王越想得太简单了,有光明的地方就有阴影,这里的中国虽然严厉打击盗版,但那玩意儿哪里禁得了?随便哪个城市都有卖盗版制品的。

如果只是小打小闹,不被举报根本没人管。只有那些上了规模的盗版组织,国家版权部门才会动真格,情节极其严重的可以判无妻……啊不,无期徒刑。

凡事都有两面性,法律规定越严密,那钻法律空子的人就越多。一旦不小心签了有漏洞的合约,那你就等死吧,打官司你根本打不赢,只能任人宰割,就算你有理也没地方说去。

在王越注册成为音协会员后,剩下的就是登记那首《同桌的你》的著作权。

工作人员办事非常认真,将曲谱的每个小节逐条输入电脑。音协拥有海量的内部乐库进行比对,只要发现抄袭嫌疑存在,软件就会立即报警提示,并且纪录下创作者的不良信息。(如果作品被人冒用抢先登记,那只能自己提供证据找律师打官司,获得法院的判决认可后,音协才会更改作品版权信息)

普通音乐创作人的作品,只有少数能被唱片公司看中买下。而买下之后,还无法保证能发唱片出歌,大部分都封在仓库里等机会。就算撞大运能出歌,那也基本上不可能做主打,被放在唱片b面角落里充数是其最终命运。

“先生你好,你的作品《同桌的你》已经成功录入,请缴纳100块钱的版权登记费。”工作人员满脸微笑地对王越说。

尼玛,还要交钱?

王越无奈地掏出百元大钞,这破地方他算见识到了,绝对是金钱至上,干什么都得花钱!

一切搞定之后,工作人员又开始推销其他业务,递给王越一张宣传单说:“先生,如果你以后遭遇版权纠纷,可以联系锦云律师事务所。锦云律师事务所,是我们中国音协汉城分会的合作机构,业务素质极其优秀,擅长处理各种文艺作品版权……”

“停停停,你不用说了,暂时没那个必要。”王越收起那啥事务所的宣传单,懒得再听对方瞎叨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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